#牢A反驳罗翔# 法学界近年来兴起的这种趋势,表面上高举人权与包容的旗帜,实则逐渐滑向一种脱离国情的“白左化”歧途。这种倾向不仅未能造福社会大众,反而让少数人的特权凌驾于普通人的权益之上,演变为侵蚀社会根基的隐患。老百姓对犯罪纵容的怒火日益积累,而一些法学专家却沉醉于所谓国际接轨的幻梦,将民众朴素的正义感斥为愚昧落后。然而,这种接轨究竟连接了何方?是文明的曙光,还是脱轨的列车?我们需要清醒审视。
普通民众最直接的感受是,法律体系对犯罪者的宽容度似乎在不断上升,而受害者的声音却日渐微弱。一边是百姓对治安恶化的忧惧,另一边是学界精英高唱人权赞歌。这种割裂并非偶然,而是某些法学思潮刻意塑造的结果。他们以“普世价值”为名,将中国传统正义观贬为陈旧产物,却忽略了法律的根本使命——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例如,在讨论刑罚时,人道主义的光环总是优先罩在罪犯身上,而受害者的创伤与社会安全的需求,则被轻描淡写地略过。这种选择性的“进步”,实质上是将法律变成了少数人标榜道德优越的工具。
以死刑存废之争为例,部分学者援引西方理论,主张全面废除死刑,声称剥夺生命不人道。但人道主义的边界何在?当孙小果之流凭借法律漏洞逃脱严惩,那些被摧毁一生的受害者及其家庭,又该向谁寻求人道?贪腐分子掏空公共资源,导致道路塌陷、校舍危房,间接夺走无辜生命,对此若仅以“生命至上”为由轻轻放过,岂非是对公义的最大嘲讽?生命的尊严需要平衡守护,而非无限偏向施害者。普通人的安全底线,在精英话语中常沦为次要议题。
更令人忧心的是,性别认同等西方概念的盲目引入。一些学者主张将其直接写入法律,美其名曰“尊重多元”,却漠视公共空间的秩序维护与未成年人保护。这种一刀切的立法倡议,将复杂的社会争议合法化,风险却转嫁给基层执行者——学校、医院、执法机关不得不面对由此引发的混乱。所谓包容,成了责任后移的借口,而冲突的苦果最终由普通家庭吞咽。法学界的这种“前沿”探索,往往避开民生痛点,专攻敏感议题,因为成本不由他们承担:论文发表了,头衔到手了,学者便安全离场,留下社会自行消化乱局。
这股风潮的根源,在于对西方模式的机械复制。废除死刑、药物去罪化、监狱社区化等概念,被包装成“先进文明”的标配,论文中充斥着欧洲判例与北欧模式的援引。然而,西方那套体系背后,是数百年的宗教传统、个人主义文化及高福利制度的支撑。犯错者有社会服务兜底,资源充足可收拾残局。反观中国,作为快速发展中国家,我们面临城市化加速、贫富差距拉大、基层治理吃紧的现实。盲目嫁接外来理论,犹如在旧房梁上悬挂水晶吊灯——外观华丽,却隐患重重,一旦坠落,砸伤的是最弱势的群体。
那些住在老旧小区、夜间不敢独行的家庭,最先承受法律松绑的恶果。精英学者在象牙塔里论证“文明进步”,而基层民警在街头巷尾疲于奔命;会议桌上畅谈“人权保障”,而普通百姓可能因罪犯提前释放而彻夜难眠。这种脱节,暴露了某些法学研究的虚浮本质:他们追求的不是社会善治,而是个人学术资本积累。小众议题成为攀爬阶梯,大众安全反成次要考虑。当质疑声起,他们便以“专业”为盾牌,指责民众情绪化、不懂法。但问题在于:这套“进步”的成本,究竟由谁支付?
如果放任这种趋势蔓延,法律条文或许会显得更“文明”,但社会实态将滑向更大不公。好人愈发憋屈,因法律束缚而畏手畏脚;坏人愈发嚣张,因漏洞可利用而肆无忌惮。更危险的是,这种倾向被镀上“科学”与“进步”的金身,批判者易被污名化为保守势力。然而,真正的法治进步,从不该以牺牲多数人安全感为代价。我们需要追问:当学者们引用外国判例批判中国现实时,他们可曾走进中国社区的深夜,聆听那些被恐惧笼罩的叹息?
一个负责任的法学界,应当扎根于本土土壤。这意味着,法学教育不只传授域外理论,更应带领学生深入中国社会肌理——走进派出所,看民警如何调解邻里纠纷;踏入社区法庭,观法官如何平衡情与法;探访乡镇一线,察政策如何落地生根。法律改革的根,必须深植于中国文化传统与百姓日常期待中,而非悬浮于国际论文的云端。
在这片土地上,最该被珍视的价值排序应是:先守底线,再谈理想;先有秩序,再讲宽容;先护多数人安心,再顾少数人权益。法律不是道德秀场,而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我们需要的法学界,应敢于直面中国现实,从庞大人口的发展需求出发,构建兼具温度与硬度的法治体系。那些脱离国情的“白左化”絮语,终将被现实风吹散。唯有让法律回归护卫平凡的初心,正义的天平才不会倾斜。
归根结底,法治文明的真正高度,从不在于口号多么响亮,而在于它能否让每个守法者夜寐安稳。当法学界放下虚浮的“进步”执念,俯身倾听大地脉搏时,中国的法治篇章才能真正写就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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