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语锐评#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丰公司”)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构成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因弱化该驰名商标显著特征、贬损品牌声誉,构成商标侵权。
顺丰公司发现店小二公司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的店铺中,销售“顺丰速孕”车贴商品,消费者可自行通过电商平台购买。该车贴设计高度复刻“顺丰速运”商标——保留“SF”字母、“EXPRESS”英文标识,仅将核心汉字“运”替换为“孕”,整体结构与顺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称街头出现贴有“顺丰速孕”标识的车辆,不少网友表示“把生育当‘快递件’调侃,既低俗又不尊重女性”“容易误解为顺丰官方行为,损害品牌专业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顺丰速运”商标早在2010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顺丰速孕”车贴的刻意“撞衫”,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贬损了“顺丰速运”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正规的市场声誉。
店小二公司的车贴看似玩梗,实际上展现了对女性的不尊重,其本质是利用驰名商标打宣传自己的“擦边球”,殊不知这样的“小心思”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企业要发展,既要用心经营,更要守法经营。此次判决也给一些企业提了个醒:“玩梗”营销不是不能搞,前提是一定要尊重公序良俗,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因为任何“歪门邪道”都给不了企业发展的出路,只会把自身推向穷途末路。 http://t.cn/AX56ZA7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