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性真成了婚姻义务。
那拒绝或无法配合的一方,就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就要承担后果。最直接的就是,对方起诉离婚时,财产都要偏向所谓无过错方。可按生理规律来看,人到中年以后,是谁更容易力不从心?那到底在偏袒谁、又在惩罚谁,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
婚姻里只有性请求权,没有强制权。哪怕领了结婚证也没人有资格强迫伴侣。
有些人的逻辑是:
不让碰,我谈恋爱、给彩礼、结婚干嘛?
不生孩子,我结婚干嘛?
不生儿子,我结婚干嘛?
如果你把婚姻当作交易,就找一个同样把婚姻当作交易的人,日子应该也能好好过下去。
#订婚等于默许亲密关系是老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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