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蓉代表:#用工单位不得以超龄为由拒绝参加工伤保险#】“超龄不是权益保障的‘休止符’,这些‘银发打工人’用劳动创造价值,理应得到公平对待。”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小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长期关注超龄劳动者权益问题。调研发现,在一些劳务输出较多的地区,大量年满60周岁的超龄劳动者仍外出务工,主要从事临时、辅助性工作。由于超龄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一旦遭遇欠薪或工伤,这些劳动者往往面临维权难、举证难、索赔难的现实困境。
据了解,当前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缺位问题最为突出,不少企业出于成本和风险考虑,不愿为超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甚至用“免责条款”转嫁责任,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必须强制化、清单化、可追溯。”刘小蓉代表强调,应从立法层面明确,用工单位不得以超龄为由拒绝参保,也不得以商业保险简单替代工伤保险。此外,人社、司法、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监督,依法督促未参保企业整改到位。同时,要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明确超龄就业人员在工时、报酬、休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从制度层面杜绝“霸王条款”和歧视性规定。#两会ing#(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刘钊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