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本质是个金融产品,盖房子那个一平米1500你看着不多,但是商品房开发的逻辑,从来也不是我投资3000卖4000,一平米赚1000,而是我一分不出,借一堆钱,然后怒赚1000块。
这也是为什么发家致富的这些传奇大佬,你都搞不清楚他们最早的“第一桶金”的本钱是怎么来的,其实很简单,就是“第一桶金”往往就真的大头都是借的,然后当第一个项目做起来,比如用100万卖了1个亿,下一个项目他就会想办法用1个亿做一个30亿的项目。
从拿地开始就是借钱,把地和在建工程抵押借钱,欠施工款,拿业主购房款去还贷款利息,付工程款。
烂尾的时候,欠银行钱、欠购房人钱、欠施工方钱,全是债权人,但是我说个很逗的事情,就这样的空手套白狼的开发商,在暴雷之后,很多项目他们还有个债主身份。
你猜猜谁会欠开发商钱?
政府。
有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是因为政府欠着开发商钱,然后一直不给,开发商资金链就给拖断了。
比如政府卖地给开发商,但是政府没钱拆迁,就让开发商垫钱拆迁,然后等楼盘烂尾了,说好的该给开发商拆迁的钱也不给了。这还是一个项目的往来,有时候一个开发商同时跟一个政府有好几个项目在做,这个也让开发商花钱弄,那个也让开发商花钱做,派出所、小学、老年人活动中心、公园……政府欠开发商钱不是什么新鲜事。
我以前看过两种和政府有关的烂尾楼的解题思路。
一个是让政府把土地出让金退回来,盖房子。
一个是让政府把地皮收回,盖房子。
前者比价扯淡,但是后者是真的有法律依据的,而且这个法律依据还很高级,就是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民法典一样,都是出台比较早,级别也比较高的法律,土地管理法主要讲政府征地、开发商从政府拿地等等问题,是整个房地产的上游基础,也是土地财政的基础。
土地管理法很早就有一个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土地闲置,开发商囤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开发商连续数年不开发,政府就可以收回土地。
也就是说所有的烂尾楼,其实很容易满足收回土地的条件,政府完全可以从这些开发商手里,直接把烂尾楼盘“收”回来,然后政府把他重新出让也可以,或者委托给新的开发商或者自己开发也可以。
这个思路非常厉害,而且,很早就有人提出来了,可以追溯到整个烂尾楼爆发的时间线之前,但是,到目前为止极少有案例,从来也不是一个常规解法。
我再举个栗子,就是我们经手的一个烂尾楼,这个烂尾楼比较成功的地方,就是全部客户都实现了退房,拿回了购房款。
但是这个项目拖得时间挺久的,而项目本身一直有一笔“退地款”,就是开发商当时做项目的时候接二连三的拿了好几块地,钱都到了政府手里,政府是“答应”把钱退回来用来“退房”或者继续开发的。
这个事儿从我们接案子之前,他们就给业主说,但是一直也没落地,理由就是这笔钱不够覆盖所有购房人的,要等筹集到资金缺口之后再退,最后一直到整个项目结束,这笔钱也没退。
我见过他们为了复工烂尾楼,让国企央企出钱,让银行出钱,改那些他们说不能改的规划,让银行解抵押,让施工方新老划断,但是我是真的很少见到政府直接出钱的,哪怕是就这个项目已经收的钱,哪怕是政府原本该给开发商的钱,不是没有,是少见,就是但凡有其他办法,很少见政府把自己先顶在前面的。
商品房一块地皮,土地出让金,在很多地方,是盖房子一平米成本(1000~3000)的好几倍,比如西安拿地一平米是12000,可以把房子盖4遍,但是项目依然烂尾,如果开发商拿地的时候,顺便一平米多收个3000留在政府这里,等房子竣工再退给开发商,烂尾楼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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