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位的“被害人”与动摇的罪名:段华律师案恭城开庭的程序疑云】
诈骗罪的构成核心,在于“被害人”因受骗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如果在一场赌上律师职业生命与十余年自由的审判中,所谓的“被害人”甚至不敢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那么指控的真实性究竟还剩多少?
一、 关键被害人缺席:程序正义的严重“瑕疵”
今日(3月17日)在恭城法院第一法庭的庭审中,最显著的异常便是指控书中的被害人未能到场。
无法对质的“口供”: 既然段华律师此前被定罪高度依赖证人及被害人的言词证据,那么被害人的出庭就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辩护律师无法当庭质询:“你当年签署风险代理合同时是否真实自愿?”“你现在的控告是否受到外界压力?”
书证与口供的博弈: 当“被害人”通过书面陈述指控诈骗,而段华律师手中握有当年的《风险代理合同》原件时,被害人的避而不见,往往意味着其言词证据在客观书证面前的“心虚”。
二、 段华案的底色:律师执业权利的生死线
段华律师的遭遇,不仅是一个人的冤屈,更是整个律师行业执业风险的缩影。
从“功臣”到“囚徒”: 律师通过十年追踪、远赴万里调查,将死债变活,本应是职业能力的勋章。但在本案中,这却成了“诈骗”的罪证。
律协的无罪背书: 桂林市律协出具的无罪意见,实际上是在捍卫一种共识:律师的专业溢价不是犯罪。 如果只要律师收费高、客户事后反悔就能定诈骗,那中国将不再有律师敢接疑难复杂案件。
三、 连带的悲剧:家属申诉权的重压
最令社会大众揪心的是,段华律师身陷囹圄的同时,其弟弟段燕也因奔走呼吁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社交与心理的双重打击: 这种“全家入罪”的压力,无疑给正在进行的庭审施加了巨大的法庭外影响。当家属因“喊冤”而失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火墙——社会监督,也面临着崩塌的风险。
四、 呼吁:重审应回归客观证据
今日开庭的意义,不在于走完程序,而在于纠正错误。我们强烈呼吁恭城县人民法院:
严审口供真实性: 既然被害人不出庭,其之前的言词证据应审慎采信,甚至依法予以排除。
尊重书证效力: 回归2013年的合同本意,回归民商事自治原则,不能用刑事手段强行干预民事法律关系。
释放家属: 申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将家属的救亲行为刑事化。
第一法庭内,被告人席上是白发苍苍的段华律师;而被害人席上的空缺,却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本案证据链条的脆弱。
如果“被害人”不敢面对真相,那么法官就应当拥抱正义。 我们期待重审能给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让段华律师平安回家,让法律人的尊严重返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