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6-03-1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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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法律答问[超话]# 为何工伤认定要设 48 小时时限?

员工上班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因救治超 48 小时,人社局不认定工伤,为何工伤认定要设 48 小时时限?

2024年11月18日,贵州毕节黔西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李某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晕倒,送医抢救后于12月3日宣布死亡。毕节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毕节市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重新认定。

大方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从初次诊断到临床死亡已超出法定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且死亡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家属要求以鉴定脑死亡的时间来认定李某的死亡时间无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李某在48小时内已脑死亡,是其家属在其已无存活可能的情况下,本着尽最大努力维持生命的期望,不愿放弃呼吸机等抢救手段的结果,以脑死亡时间认定更符合立法本意与伦理常情。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行政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答:为何工伤认定要设 48 小时时限?
最残酷的伦理困境:48 小时逼家属 “放弃抢救

员工上班突发疾病,全力抢救是人之常情,生命无价,抢救不应被时间绑架。多抢救 1 小时、10 小时,不该因此剥夺员工被抢救权利。
但是,现实中大量出现:
医生说:脑死亡 / 无自主呼吸
家属一算:快到 48 小时了
为了保住工伤待遇,被迫在 48 小时前放弃治疗
这是制度逼人造出伦理悲剧。

二、为什么不取消 48 小时规定?
原因很现实:
一旦取消,视同工伤范围会无限扩大
无法界定 “工作与疾病的关系”
医学判断太主观,极易引发诉讼潮
社保基金承受不起。
#春林律师#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