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环评内容 提质减负促审批提速 |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之审批篇④】
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系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围绕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建设,推出30条精准化、务实性举措,全力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方便公众准确掌握惠企政策信息,实现政策找人、精准直达,3月3日起,“大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之审批篇”专栏,聚焦审批服务新举措,逐条梳理重点、提炼干货,让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今天围绕“简化环评内容”发布第四期,敬请关注。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提质减负促审批提速☆
▶政策内容
简化环评内容。在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其环评文件中关于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报告中在有效期内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调查资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涉及需开展风险专项评价的情形外,免于开展其他专项评价。
▶政策解读
适用范围: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内依法设立的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各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等)。
适用项目条件:入园建设项目须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并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简化内容包括↓↓↓
文本简化:项目环评文件中可省略对规划符合性、选址环境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的重复论证,重点聚焦项目自身产排污特征及影响。
数据共享: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报告中有效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现状监测数据,以及生态、土壤等调查资料,无需重复监测调查。
专项评价豁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国家规定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的情形外(如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等),免于编制其他专项评价内容。
▶实施路径
建设单位在申报环评时,在环评报告中注明项目所在园区及规划环评审查文号,附具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即可享受上述简化措施。
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规划层面统一评价、数据共享,减少项目环评重复评价内容,预计可为单个项目节约环评编制时间约20%-30%,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