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于律师 26-03-27 20:31
微博认证: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于洋

最近网上披露的几个人身损害、伤害的案件,感觉判决的导向仍然是如果遇到不法侵害,还是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一旦加害方因为你的还击或还口而发生意外,你再有理也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怎么说呢,或许这样判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我个人认为,这种导向是很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的威严应该是让违法者不敢出手,而不是守法者不敢还手。所谓打架无好手,骂架无好口,不应该对正当的防卫行为(包括还口)采取过严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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