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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检察
26-03-3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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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超话]##检小莱普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