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宗桓 26-04-0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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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条件的(本地社保连续3年,因经营或生活消费无力偿债),可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或和解。

多数案例(债额多在200万以下)会走重整:法院协调债权人,免除利息滞纳金,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保留基本生活费,如每月7700元左右),破产清算程序一般设有三年免责考察期(最长可延期两年),剩余债务考察期后可能免除。

步骤:
1. 整理所有债务、收入、财产证明,去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做申请前辅导。
2. 积极和债权人沟通,争取协商。
3. 继续自媒体或找份稳定工作,增加收入,优先保孩子和老人基本生活。
4. 找律师协助,诚实申报,一切公开透明。

制度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者,而非投机者,给予的是"重启机会",而非"债务奖赏"。 http://t.cn/AXMzpa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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