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艾伦否认被骗##郭艾伦应当如何追责##律师说法#
近日,篮球运动员郭艾伦就“被熟人诈骗近千万”传闻亲自辟谣,直言“我没有被骗”,并痛斥相关细节纯属捏造。其工作室也同步发布严正声明,明确表示将依法追责。这一事件虽以当事人澄清告一段落,却引出一个关键法律命题:当公众人物遭遇恶意造谣,如何有效维权?
从法律角度看,此类行为首先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所谓“诽谤”,核心在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本案中,不仅虚构了“涛哥”这一人物,还编排出转账时间、金额、厂房考察等看似真实的细节,甚至牵涉“父母养老钱”等情感煽动元素,极易引发公众误解,已远超一般误传范畴,具备明显的主观恶意。若查证属实,信息发布者及传播链条中的主要推手,均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更进一步,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该罪名虽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若谣言点击量、转发量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可能由公安机关介入,转化为公诉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部分自媒体辩称“消息来自知情人士”或“仅作转载”,也不能当然免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转载他人内容,若明知或应知其为虚假信息仍加以传播,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尤其当所传内容包含具体人名、金额、作案手法等高度指向性信息时,核实义务便显著提升。
那么,郭艾伦一方该如何有效取证与追责?首要步骤是及时固定证据。这包括对原始谣言帖文、转发链路、评论互动等进行公证保全,防止对方删除后难以追溯。其次,应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要求屏蔽、删除相关内容,并依据《网络安全法》等规定,申请披露造谣账号的实名注册信息,为后续诉讼锁定被告。此外,鉴于部分报道源自媒体机构,若其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即发布细节详尽的“新闻”,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一并纳入追责范围。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部分网络内容生产者为博眼球,刻意嫁接真实背景(如郭艾伦确于3月受伤)与虚构情节,制造“半真半假”的叙事陷阱,极具迷惑性。这种操作不仅伤害个体,更侵蚀公众对信息环境的信任基础。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惩戒,更在于确立规则边界——让那些把他人苦难当作流量燃料的行为付出代价。
谣言止于智者,更应止于法治。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克制表达冲动、尊重事实底线,是对他人最基本的善意,也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唯有如此,公共讨论才能回归理性,社会信任才不致在一次次“狼来了”的喧嚣中彻底瓦解。 http://t.cn/AXMzj0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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