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4-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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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洲际酒店霸王条款#】#洲际酒店屡次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因会员权益未被兑现,38岁的广州居民吴某将洲际酒店集团国内运营方——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提交答辩状期间,六洲酒店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主张依据其《会员条款与附则》,应“提交至美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针对这一争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指出,该会员条款无法律依据,属无效条款,认为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此案并非孤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仅2020年,包括吴某的案件,六洲酒店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民事诉讼至少已有4起。

4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对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约谈,指出其会员条款中设置‌了强制仲裁、排除诉讼选择及中国法律适用等多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并要求限期整改。

‌‌在业内人士看来,继消费者协会于今年初约谈华住会之后,此次对洲际酒店的联合约谈,已不仅是对单一外资酒店格式条款的个案监督。“是向整个行业释放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信号。”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对@中国新闻周刊 分析。

在吴某的案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明确提出,案件原告为中国自然人,被告为中国法人,协议在中国境内签订和履行,并无涉外民事关系的构成要素。中国法律未授权当事人将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交由境外仲裁机构或者在中国境外临时仲裁,故对被告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

既然这些条款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屡被认定为无效,洲际酒店为何仍将其置于协议之中?

“可能有提高消费者维权门槛的考虑。”律师游云庭分析认为,复杂的境外仲裁程序和高昂成本,足以对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形成心理威慑,使其在纠纷初期就放弃维权或降低诉求。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本身也是一种程序性策略,如出现较大意外,能够为酒店争取更多的协商与应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