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后工作猝死法院认定工伤#【员工下班期间工作猝死,公司称其“未经批准加班”,法院认定“视同工伤”!】#员工下班后工作猝死公司称未批准加班# 2023年3月,李某刚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李某刚钉钉工作群、QQ、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4月17日,李某刚自17时左右开始沟通处理工作,时间持续到20时25分左右。公司客服、销售人员以及单位同事均能佐证,其沟通内容为上架销售的本职工作。当晚,李某刚猝死。该区人社局对李某刚作出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公司不服,将该区人社局、该区人民政府诉至法院,官司从一审、二审一直打到再审。
公司称李某刚不属于“视同工伤”的适用范围:李某刚入职仅一个月,工作强度较低,且死亡前已休假两天,不存在过度劳累情形。公司明确禁止未经批准的加班,李某刚的行为属个人自愿行为,并非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延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时的权益。李某刚为完成销售职责,在居家期间持续处理工作,其死亡时间与工作时间高度重合,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对“工作岗位”的界定亦强调职责履行实质,而非仅以用人单位明示要求为限。原审判决未扩大法律适用范围,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法院裁定驳回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认定李某刚死亡视同工伤。http://t.cn/AXMHebez http://t.cn/AXMHkm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