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建设核心是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友好建设要让儿童真正觉得好#】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
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而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
从社会民生角度而言,儿童友好建设是回应家庭核心关切,补齐民生短板,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抓手。从儿童权益保护层面而言,儿童友好建设是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儿童提供成长适宜条件、环境和服务,惠及每一个儿童、每一个家庭的务实之举。
《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将儿童友好建设上升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的重点工作,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
政策的落地见效,关键在于贯彻执行。儿童友好建设的核心,从来不止于建成多少地标性的儿童设施,而是要真正把“儿童优先”原则具体落实到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在笔者看来,当前亟须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建设与需求错位、短期行为与长效机制失衡问题。
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儿童友好建设,还应以制度刚性为根基、以儿童本位为核心、以监督问责为保障。
一是筑牢制度刚性基础。落地是见效的前提,应推动政策法规从“软倡导”转向“硬约束”。可借鉴江苏省常州市等地方立法经验,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加快出台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将儿童友好建设成效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民生实事评选挂钩,设置可量化的核心考核指标,杜绝“重口号、轻落实”的形式主义。
二是坚持儿童本位。儿童友好不仅要达到“大人觉得对儿童好”,也要达到“儿童真正觉得好”。建议积极开展“儿童影响评价”制度,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儿童权益的,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其监护人意见,从根源上杜绝“成人视角拍板、儿童被动接受”的决策错位。可建立儿童需求反馈与评价闭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设立儿童诉求专属通道,对儿童及家长的意见建议建立“接诉—办理—反馈—回访”全流程闭环。定期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满意度调查,将儿童和家庭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建设成效的标准之一。(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夏云娇) http://t.cn/AXMrym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