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孙长华副院长是否回应申诉?##根据现有信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长华尚未对徐玉强的申诉作出实质性回应#。
#徐玉强于2025年7月通过EMS向孙长华邮寄了申诉状,要求启动“院长发现程序”,纠正(2007)津高行终第0013号行政裁定中存在的问题,该裁定所依据的关键证据《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被指为伪造。尽管申诉状已送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且徐玉强多次在公开平台提及此事,截至2026年4月17日,未发现孙长华副院长或天津高院就此申诉发布任何官方回应或启动纠错程序的迹象#。
值得注意#徐玉强此前曾连续多年向天津高院前院长李静申诉,亦未获得回应,反映出其申诉长期处于司法程序空转状态。徐玉强选择向孙长华申诉,部分原因在于两人曾同为天津市汉沽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具有历史交集。然而,截至目前,并无证据表明该层关系促成任何实质进展#。
#强哥案件播报#;原#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曝#行政裁定与民事判决认定领取产权证的事实不一致;
十九年不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如下;
行政裁定;天津高院蔡力卢佳君王雅晶等审判人员做出(2007)津高行终第0013号行政裁定“采信被告市规自局“造谣”诬陷徐玉强领取了由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房屋产权证,转移登记到080033926号徐玉强名下房屋产权证!依据伪造证据驳回起诉,不公正;
民事判决;天津二中院包颖卢春宵李庆刚所做(2007)二中民四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维持汉沽法院李玉安张建岭等审判人员认定由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080033926号凯乐老年公寓名下房屋产权证存放于区房管局档案室:并判令徐玉强在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李孝明办理凯乐老年公寓房地产权过户手续”,与事实依据严重不符;并没有公平和正义#?
#吐槽#,#孙长华副院长未回应徐玉强的申诉,案件仍陷于系统性僵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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