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一辙,明星圈的风刮到了网红圈。#白冰回应偷税被查#
可惜的是,为何有这么多前车之鉴,还不回头是岸呢?
近日,美食探店类头部#网红白冰偷税911.18万#,被税务部门累计追缴并处罚款1891.24万元。
很多网友可能不太理解这个数字是如何得来的:
首先是追缴与滞纳金,即不仅要吐出非法获利的911.18万元税款,还需按日加收滞纳金。
其次是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可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白冰最终被罚没总额高达1891.24万元,这一数字已超过其涉案税款的两倍。
很多公众疑惑:偷逃近千万为何不直接坐牢?
这涉及我国《刑法》中独特的“逃税罪”规制逻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并非逃税即犯罪,必须同时满足“逃税数额较大(10万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白冰的金额远超标准,仅比例未知,理论上已触刑事红线。
但法律给予了初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若能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白冰之所以能避免牢狱之灾,正是因为他全额缴纳了1891.24万元,换取了刑事豁免权。
不过,这一缓冲并非无限次使用。
若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被查将直接刑事立案,无任何补税免责的机会。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