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律师 26-05-0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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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暖暖控诉无忧传媒##律师说法#
从“泰国坠崖案幸存者”到千万粉丝主播,王暖暖再次因公开控诉MCN机构引发舆论关注。

这次争议的核心,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主播和公司闹矛盾”,而是整个MCN行业长期存在的一类问题:

流量工业化之后,主播到底是“合作伙伴”,还是“被管理对象”?

从法律角度看,MCN与主播之间,往往并不是单一关系,而是“劳动关系+经纪合作+商业分成”交织存在。很多公司在合同里刻意写成“合作关系”,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固定打卡、强制排班、KPI考核、长时间直播、限制个人账号与社交行为等。

如果已经形成“人格从属性”和“管理控制关系”,即使合同写的是“合作协议”,仍有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而一旦涉及劳动关系,公司就不仅是“合作方”,还负有:合理工作安排义务、职业健康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

尤其像本案中,如果主播存在明确旧伤、特殊病史,而公司仍长期安排高强度工作、超时直播,甚至在身体明显异常情况下继续施压,导致健康损害进一步扩大。

不排除可能涉及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劳动权益侵害,甚至在极端情况下,若存在长期精神控制、侮辱打压、恶意PUA等情形,还可能涉及人格权侵害。

更值得关注的是,MCN行业这些年最容易“踩雷”的,其实是几类合同:
1.“天价违约金”。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把账号估值直接写进违约责任。
2.终身绑定式竞业限制”。限制主播多年不得直播、不得签约同行。
3.“账号归属模糊”。主播自己做起来的账号,最终却发现控制权不在自己手里。
4.“无限工作义务”。没有明确休息、健康保护、停播机制。

但需要明确:不是合同写了就一定有效。
如果存在明显加重主播责任、排除基本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这件事真正值得行业警惕的地方在于:
过去MCN行业长期依赖“流量高压+情绪管理+强绑定”驱动增长,但主播不是“数字资产”,更不是“无限续航的流量机器”。

当行业开始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化,未来真正重要的,可能不只是“谁更会造星”,而是谁更懂得:尊重合同边界、尊重人格权、尊重人的身体与健康。
否则,再大的流量,也可能反噬整个行业。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