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视频 26-05-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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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应女子称住院期间遭医生侵犯#:关键在于行为发生时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女子称遭侵犯为取证问其是否喜欢自己#据红星新闻,今年3月,河北的王女士在葫芦岛某医院治疗期间,被该院医生王某“多次对其动手动脚”,3月29日上午,王女士称自己“遭到侵犯”。

为“固定证据”,王女士称用手机录音记录下了被侵犯过程,事发时病房内没有其他患者。在该段录音中,王女士曾主动询问对方“是否喜欢自己”,对方给予了肯定答复。为何有这样的对话,王女士称“系为了取证”。王女士提供的警方鉴定书显示,其送检的胸部拭子中检出医生王某的DNA,送检的纸巾上检出王某的精斑,但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警方经过调查后认为,没有发现王某犯罪事实,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5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涉事医院了解到,涉事医生王某已被停职,正等待进一步处理。记者多次联系王某,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关于当事人王女士已经提供证据,为什么没有立案,网上发生了不少讨论,有网友表示疑问,“已有精斑还不能立案吗?”也有网友提出,单方面的证据不能认定是医生侵犯了王女士。

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咨询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齐。张律师表示,刑事犯罪的侦查活动的立案标准相对比较严苛,也就是说必须要能够证明有明确的犯罪事实,而且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必须要达到这种程度,才会刑事立案。张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信息,只能够证明两人之间存在亲密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发生的时候是否违背了女方意志?在这一点的证明上面是存疑的。

张律师表示,录音内容显示,女方曾经主动向男方询问“你喜欢我吗”等等,这种交流可能会被认为女方在当时是不反抗、默认乃至同意的,所以侦查机关才会认为,当时不存在违背女方意志的强迫行为。因为这是刑事立案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不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

张律师表示,案子关键的争议焦点还是在于行为发生时,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如果所有的证据都没有起到证明作用,一般来说就难以刑事立案。一起关注#女子自称被医生侵犯医院回应#>> http://t.cn/AXi7eQ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