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照顾重病侄子到最后,15万存款却在去世后消失,报警竟被告知没资格,只有把民政局给起诉了,才能知道钱被谁转走了
江苏南京,73岁的葛志平老人一辈子无儿无女,和前妻离婚后一直独居。
他唯一的亲人,是大哥的独子葛玉林。侄子45岁,同样没结婚、无子女,父母前几年相继离世。叔侄俩,成了彼此在这世上最后的依靠。
没想到,厄运专挑苦命人。2023年春节刚过,葛玉林查出鼻窦癌,已是晚期。从那天起,70多岁的叔叔几乎长在了医院,端水喂药、日夜陪护,别人看了都以为是亲父子。
临终前几个月,侄子拉着叔叔的手说:“等我走了,房子和存款都留给您养老。”老人含泪答应。可他们都不懂留遗嘱才作数这回事,侄子走后,没留下任何书面凭证。
侄子的后事是葛志平一手操办的。这套房子、15万元存款、5万元抚恤金,本来该是老人晚年的依靠。
可他去银行查询时,却被告知:你不是法定继承人,没资格查账。
好不容易看到流水记录,老人傻眼了——侄子去世后,账户里的15万存款被人分批转走。谁转的?转去哪了?银行说:跟你没关系,没义务告诉你。
老人跑去派出所报案。民警也很无奈,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遗产纠纷属于民事问题,不构成刑事案件,最终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和银行如出一辙:非法定继承人,与被转资金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属于案件受害人。
15万不翼而飞,最亲近的人连报案的资格都没有。老人拿着通知书,手气得直发抖。
他多次拨打12345求助,答案始终如一:按规定无法立案。
后面才得知,由于侄子没有法定继承人,当地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那转走15万的,是不是民政局?很多人第一反应就往这想,其实不是。
梳理时间线就清楚:转账发生在侄子去世前,但那时民政局还没被指定,根本不可能参与。这15万到底是谁转的,需要警方或法院后续查证,但主体不是民政局。
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后,民政局依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其职责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可以清理遗产、列清单、偿还生前债务和丧葬费用,也可以等法院判决后把适当份额分给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但不能未经判决擅自处置、私吞挪用,目前民政局只是在依法等待判决分配,没有违规。
对葛志平老人来说,眼下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
他咨询了律师后得知,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老人一纸诉状,把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侄子的部分遗产。
法条摆在那,但需要证据。医院的缴费单、邻居的证人证言、操办后事的记录,都能证明他的付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判决还没下来。
这件事让人最难接受的,不是钱没了,而是“我没资格”4个字。
侄子生前是他一手照顾的、后事是他操办的,可等到要守住侄子留给他的养老钱,却被告知“你什么都不是”。
法律讲程序、讲身份,没错。但情理上呢?一个70多岁的老人,把最后的力气都给了唯一的亲人,到最后一分钱守不住、一个说法讨不到,换谁能咽下这口气。
好在,法律也有温度的那一面。《民法典》1131条的存在,就是在告诉所有人:不是只有血缘才算亲人,照顾、陪伴、扶养,也是被法律看见的情义。
最后说句实在话:如果你身边有人像葛玉林一样,想把身后事托付给值得信任的人,一定要趁清醒时立下遗嘱、走公证。否则,留下的可能不是安心,而是无尽的官司和心寒。
这事你怎么看?如果你是法官,会支持老人的诉求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