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即便一方居于甲方的优势地位,最终选择与某一方建立合作关系,本质上也是出于双方需求的相互满足,而非单方面的施予。任何合作的基础都是互需与互惠,你们进入这段关系就应该明白。
然而,如果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凭借自身地位不断制造障碍、频繁提出不合理要求,那么作为供应方,自然不会再额外提供契约之外的便利。此时,合作将退回到严格意义上的公事公办,履行条款所载明的义务,不增加任何弹性空间,也不给予任何超出约定的配合。对甲方来说,这似乎对甲方也没啥损失,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供应方本可主动给予的灵活响应、隐性支持和超额付出。
反之,若合作过程顺畅,双方沟通相互尊重、配合默契,供应方往往会出于对合作的认可,主动在约定之外多做一些事情。这些超额付出可能是效率的提升、资源的倾斜,也可能是对突发情况的通融处理。它们并不体现在合同条文里,却能为甲方创造额外的价值与便利。
我就是这样,我的客户,我的合作伙伴,如果合作让我觉得很顺畅,我会想尽方法给他方便,比如我经常问我当事人,你需要我帮你在我的平台宣发吗?或者我发现他有什么需求,而我刚好认识人,我都会给他介绍。
反之,如果他惹到我了,我觉得他在找事,或者以为自己是甲方就为所欲为,那我不可能给他任何额外的便利,以及这次结束后不会合作了。
尊重别人这件事,任何时候都很重要。除非你的傲慢是出于其他目的。#职场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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