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某电商平台为VIP会员提供专属折扣,某品牌耳机市场价为500元,VIP会员可享300元特价。平台运营主管乙利用后台权限,对外发布虚假促销信息,称“平台大促,该耳机限时特价400元”,吸引普通用户下单。用户付款400元至平台账户后,凭订单到线下合作门店提货。乙随后利用内部结算权限,将差价100元(即500元市场价减去400元售价)转入自己控制的虚拟钱包,并向公司谎称该批耳机系向VIP会员销售。关于本案,不考虑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乙对平台构成盗窃罪
B.乙对平台构成职务侵占罪
C.乙对平台构成诈骗罪
D.乙对顾客构成诈骗罪
解析:本题核心在于区分乙的行为性质:其一,擅自低价对外销售公司商品;其二,将差价部分非法占为己有。需分别判断是否构成盗窃、诈骗或职务侵占。
A项:乙对平台构成盗窃罪的说法错误。
盗窃罪要求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乙并未“窃取”耳机,而是利用职务权限公开销售,商品交付过程合法完成,平台也收到了400元货款。
虽然售价低于市场价,但销售对象是不特定公众,并非为亲友等特定第三人谋利,不符合“为自己或第三人非法占有”的盗窃罪构成要件要求,乙不构成盗窃罪。
B项:乙对平台构成职务侵占罪说法正确。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案中,耳机属于平台所有;乙作为运营主管,利用后台权限和结算职权,虚构“VIP销售”事实;将本应归属平台的100元差价(500元价值 − 400元实收)通过内部操作转入个人账户;实质是将公司应收利润非法截留,属于“变相侵占单位财物”,乙构成职务侵占罪。故B项正确。
C项:乙对平台构成诈骗罪的说法错误。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
乙虽向公司谎称“系向VIP销售”,但公司并未因此处分任何额外财产——平台已收到400元货款,商品也正常交付。
乙的欺骗行为仅用于掩盖其侵占差价的事实,属于事后掩饰手段。因此,乙对平台不构成诈骗罪。
D项:乙对顾客构成诈骗罪的说法错误。
顾客支付400元,获得市场价500元的正品耳机,未遭受财产损失,反而获益。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本案中,顾客虽被误导(以为是平台活动),但交易结果对其有利,无实质损害。
此外,耳机系平台合法商品,非赃物或权利瑕疵物,顾客取得完整所有权。
故乙对顾客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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