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法院:从宽处罚取消,刑期再加三个月!
你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按“优惠价”给你判了,转头你又觉得判重了想上诉碰碰运气——以前有人觉得这是“技术性操作”,但今天这个案例告诉你:这条路走不通,反而会把自己坑进去。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被告人张某杰伙同他人在山东青岛注册公司,专门在网上搜集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冒充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打电话,谎称“工商年报需要补审”,骗取多名个体户缴纳所谓的“补审费用”,诈骗金额高达82万余元。
2023年11月,张某杰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期间,他态度很好,自愿认罪认罚,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给出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按说这事儿就结了。可判决一出来,张某杰反悔了。在没有新证据、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他以“主要犯罪事实不成立”为由提出上诉。检察院随即抗诉,理由是:你认罪认罚拿了“折扣”,现在又想翻供,那这个“折扣”就不能给了。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然张某杰认罪认罚的事实基础已经丧失,就得消除他从宽处罚的那部分利益。最终,二审撤销一审的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变。
法律怎么说?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可以”——不是“必须”,是有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认罪”要求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要求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否认主要犯罪事实,那就等于自己放弃了适用这项制度的前提条件。
为什么加了三个月?
本案中,张某杰诈骗82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审因为有认罪认罚情节,判了十年三个月,已经是在“起步价”上给了优惠。他上诉否认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全面审查后认为,认罪认罚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一审的从宽量刑就失去了依据,于是依法把“折扣”收回。
三个月看似不多,但信号非常明确:认罪认罚不是“先拿了再说、不行再翻”的投机工具。
律师提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的是真诚悔罪的人一条出路,不是给投机者留的“后门”。签署具结书之前,一定要想清楚:认了就是认了,证据摆在那里,法官不是跟你谈生意。如果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单凭“我觉得判重了”就上诉,不仅大概率驳回,还可能因为检察机关抗诉而加刑。
记住一句话:认罪认罚的“优惠券”,反悔就作废。
【案例来源】本案例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6-02-1-222-001“张某杰等诈骗案”改编,一审: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4)浙1004刑初240号,二审: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10刑终277号。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