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
26-05-19 10:15 微博认证:宁波晚报官方微博

#宁波公积金支付物业费5类典型问题权威答疑# 针对大家关心的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相关的5类典型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也作了答疑。

1.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需要注意——政策明确规定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因此,外地住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即便公积金缴在宁波也不可以。

2.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银行卡,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如通过共享数据接口可获取房屋信息及婚姻信息的,仅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

3.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怎么计算?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每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限额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两人合计每年最多提取10000元。无论您名下有几套住房,您本人每年最多只能提取5000元,配偶同样如此。其中,“每年”是指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提取周期,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跨自然年度即可再次申请。

4.问:还贷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的,可以再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吗?
答:可以。各类提取业务不互斥,缴存人只要符合提取条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可提取金额的,就可申请提取。

5.问:期房尚未交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费通常自房屋实际交付(收房)之日起计收。期房未交付期间,不存在物业费支出,因此不适用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情形。需在房屋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记者 徐露清 通讯员 林丹姝)#杭州给宁波人发超值大礼包啦# #70余名青年焕新宁波千年古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