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完就退货为何总发生在学校#【#买不如租租不如薅何时止#】
“贵校退回的产品没有一把是完好的,而且还写了姓名。”
近日,浙江一商家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收货地址为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的买家网购了45把红色雨伞后申请无理由退货,退回的雨伞均有明显使用痕迹且写有学生姓名,引发社交平台热议。#小学退回全损雨伞家委会致歉赔偿#
目前,商家已隐藏相关视频,并透露学校家委会已多次致歉并补足款项。涉事学校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用完即退”虽然不一定违法,却是消费者钻了规则的空子,因而绝不光彩,更不值得提倡。
2014年3月,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正式实施,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自实施以来便广受好评,长远来看,也对网络购物的交易模式和服务意识产生了积极影响。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担忧减轻了,下单更放心;支持同类多单进行试用比较,也能更大限度地提高成交量。
然而,网购商品的种类多样,如服装、首饰、部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尽管多数消费者是深思熟虑后下单,但也不排除个别为了临场表演、救急备用甚至是装点炫耀等目的,消费者买来只是为了在特定的时间场合用上一次,因而“买不如租,借不如‘薅’”。由于退货退款变得愈发方便,个别精于算计的消费者便将薅羊毛的主意打到了商家头上,充分使用商品后恶意退货,节约了自己的花销,却让商家蒙受损失。
对此,《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然而在“拼服务、抢用户”的新一轮电商大战之中,退货的主动权和解释权常常掌握在用户手中。社交平台上不乏使用留痕后退货成功的例子,亦有用户反映“货物还没邮回,退款已经到账”或是“尝试仅退款成功”。
在退货纠纷中商家之所以选择据理力争,一方面是因为数量和金额较大,另一方面则是证据确凿。换言之,生活中或许仍存在着退货规则难以触及的区域,即便平台倾向于保护消费者,仍需要顾客和商家共同守护诚信、公平交易。
诚然,人无完人,退货者或许也有自己的苦衷和压力,但不应成为他们投机取巧、钻规则空子的理由。
“无理由退货”不能“不讲理”。退回的物品沾上污渍,尚能赔礼道歉、协商赔偿,若是诚信品质沾染“污渍”,不仅是交易双方的损失,对公平高效的消费环境同样无益。 http://t.cn/AX6ZZ5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