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中毒案罪犯张某华已被实际收监# 这是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为什么毒死几只狗和猫,被重判4年?法院的逻辑请看→
“2022年,张某华因长期不满小区宠物犬在其电动三轮车附近排泄,在多次向物业投诉无效后,张某华用(国家禁用剧毒氟乙酸盐)浸泡鸡脖,选择在快递柜、儿童游乐区等公共区域投放,致11只犬中毒(9死2活)、2只流浪猫死亡,被判有期徒刑4年。(投放点距儿童活动区仅0.5米,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可以看出,重点因为剧毒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但是真正的现实层面,真的有人会去捡地上切碎的鸡脖子吃吗?我个人是持有怀疑的。
在对比此前,犬主饲养大型犬挣脱咬死2岁女童,结果被判3缓4,我个人是觉得有些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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