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点律师执业的经验教训。
你们知道的,经常不可避免的,一个律师(我们姑且称之为A)会让自己的客户和其他律师(我们姑且称之为B)见面。
比如,在某个大型会议或者活动上碰上了。比如,律师A解决不了的专业分支需要律师B的协助。
比如,客户来律所找律师A,结果律师A不在,去了办公室正好遇上了同一个办公室的律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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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B的忠告,做人还是得有点边界感和长远目光的,非经律师A的首肯,最好不要加客户的联系方式什么的。哪怕客户主动提出,也最好三辞三让。
瓜田李下的,因为这事被记恨上了,不值得。
而且,客户和律师A的信任度、利益纠葛可能远超你的想象,你是没法轻易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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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A的忠告,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千万不要让你的客户和律师B在一起。[无聊][无聊]
像防小三和防偷腥的配偶一样防他们。[无聊][无聊]
当初,我刚入行的时候不懂事,还带了我的客户见了其他的律师。
后面,我客户和我说,她收到了其他律师的消息:“哎呀,您没必要啥事都让隐律师出差,在xx的案子您让我来做不就行了。”[无聊][无聊][无聊] http://t.cn/R0RZnt9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