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的世界
26-05-25 21:31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社科有意思的很。比如说法学,其实有两条路:

第一条:要真正扎根中国基层法院,去调研几千份性侵案卷宗,分析中国司法实践中证据采信的真正难点

第二条:坐在书房里,打开国外的法学数据库,把麦金农、德沃金甚至更新近的西方极激进女权法学理论翻译、剪辑、拼凑一下,再套用几个国内的热点新闻作为引子,最后得出“我国法律应当吸纳XX先进经验”的结论,这套流水线作业,两三个月就能炮制出一篇高水平的“核心期刊论文”。

学术上有些问题不是靠理论的,比如说证据采信问题,如果学者真的想要研究这个,实际上是需要极强的实务支撑的,纯理论在证据上没有价值,甚至是有害的,你可以抽象谈什么正义论啊,权力论啊,性别解构啊,无所谓,但是证据采信问题不一样。

比如说性侵案里面的“同意”,实务上,法官怎么可能不考虑证据排除规则?哪些激进派的理论套在实务上,法官就会陷入信息真空:法官什么根据都没有,什么证据都看不了,那怎么判决啊?那判决实际上根本不是根据证据,而是政治站队。

而且一线法官很清楚,在在私密空间的性关系中,男方要怎么去自证清白?难道每次发生关系前都要录音录像、签合同公证吗?那么立即就会爆发海量的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进行敲诈勒索案件

如果允许用她得了PTSD所以记错了来合理解释一切口供漏洞,那么真正的诬告者就获得了一面完美的“免死金牌”,只要谎言被戳穿,就可以用“创伤导致记忆混乱”来搪塞。这在实务中会直接导致整个刑事质证系统的瘫痪。

如果真的想研究这个,去基层法院,调取大量的性侵判决,看看实务中是怎么个操作的,统计在这些案件中,控方核心证据的类型以及它们的采信率。分析在哪些具体的细节上,现有的证据规则确实漏判了真正的罪犯,在不破坏“无罪推定”的前提下,提出技术性的修补方案

国内很多写这类论文的学者,一辈子没有办过一起真正的强奸案,甚至连法庭的旁听席都没坐过几次。她们拿着麦金农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语境下写出的、带有强烈政治修辞色彩的学术口号,直接套在中国的证据规则上。

为什么社会舆论对于社科呈现那么厌恶的状态?那怪谁你说说。
不光是法学啊,好多社科类都是这个情况。
甚至连艺科都有这种情况。
你说说,你所在的学科有没有?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