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还没有走出把统治者设想为圣人或把统治者教化为圣人的内圣外王模式,内圣外王,是意志的统治,也是政教合一。儒家错误地把个体的修养视为良好社会的条件,这一从“修养”跨到“社会”的逻辑是不成立的,因为社会是多人之间的合作问题,而不是个体的修养问题。对多人构成的社会来说,正确的伦理观,是“功利主义伦理观”,对多人构成的社会来说,道德不是“修养”问题,是公共利益的实现或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问题,这取决于遵循分工合作的规律,或自发秩序的原则,或自律的道德等。把人的意志施加于社会的圣王之治,这属于哈耶克批判的理性建构主义。换句话说,社会应该是真理(规律)的统治,而不是“意志”的统治。“圣”(良好修养)容易成为“人的意志的统治”的掩饰,具有迷惑性。自由,是指接受“一般性规则”(规律)的统治(约束),因为这种统治,才能增进他的幸福。而意志的统治意味着背离规律,限制他人自由,使他人受某些人的意志的束缚。功利主义伦理观(指向自发秩序,分工合作,一般性规则)破除了这种人的意志统治社会的观念。中国的转型,需要从“意志的统治”转向一般性规则的统治。真正的问题,在于能不能破除意志的统治,而不是新的意志的统治(新统治者)代替之前的意志的统治(旧统治者),这只是朝代轮回,也是中国历史上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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