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云舟
26-05-30 15:00 微博认证:本地博主(宝鸡) 播客《耿云舟说》主理人

杭州的俞女士日前向媒体求助,她在4月底顺利通过青山湖美爵酒店的面试,5月5日收到正式录用意向书,月薪5500元,入职日定在5月15日。出于对企业的信任,当天她就向原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结果第二天,酒店人事就来问“已经离职了吗”,还说要“等通知”。5月8日说“出了点状况”,5月9日直接通知她——岗位取消,不招人了。

原本以为在5月15日能无缝衔接入职的她,一夜之间变成了失业人员。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在她提出异议后,酒店表示愿意赔一个月工资并帮忙推荐其他工作。但俞女士并没有接受,她说:“我不需要赔偿,我就是要他们给我一个说法。”

在反复交涉未果后,她已经咨询了律师,准备走司法程序。记者也曾尝试联系酒店采访,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正式回应。

其实,俞女士的遭遇绝不是孤例。法院也已经多次判决,类似情况下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我国民法典第500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尚未正式订立前,任何一方若违背了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简单说,即便你还没正式签劳动合同,但企业既然发出了录用通知,你就已经产生了合理信赖,这时候企业单方面反悔,是法律不允许的。

结合目前已有的多起判例来看,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求职者的原工资水平、为入职所做的准备以及从离职到再就业的时间间隔等因素,酌情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典型的判决结果包括4.5万元、2.1万元、1.8万元等不同金额的赔偿。当然也要注意,法律不支持强制履约,也就是说你没法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必须录用你,但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因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对企业而言,这次事件也敲响了警钟。好在现在从上到下的制度保障也越来越完善——从4月到7月,国家正在集中开展2026年专项行动,专门整治招聘环节的违规行为。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渠道正在不断拓宽。

在我看来,俞女士不仅是为了自己在维权,她的诉讼也正在帮更多求职者澄清一个道理:哪怕是职场里的“口头约定”,也应该有法律的温度与分量。#获Offer后辞职入职前岗位被取消# http://t.cn/AX6e8g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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