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瞎啦
26-05-30 17:22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超话创作官(张凌赫超话)

#获Offer后辞职入职前岗位被取消#

事件经过与最新进展

录用与辞职:2026年5月5日,杭州的俞女士收到青山湖美爵酒店《录用意向书》,岗位为全日餐厅主管,月薪5500元,入职日期约定为5月15日。出于信任,她当天便向原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

临时通知取消:次日酒店人事便开始询问离职情况并要求“等通知”,几经拖延后,5月9日酒店以经营压力和人员调整为由,电话通知俞女士岗位取消。

协商与回应:酒店提出赔偿一个月工资并帮忙推荐其他工作,俞女士表示不愿接受,目前已咨询律师,准备通过司法程序起诉酒店。记者联系酒店方暂未获得回应。

法律定性与核心依据

Offer构成法律要约:载明岗位、薪资、入职时间的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构成“要约”,劳动者接受后便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约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反悔。

缔约过失责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消录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先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应当赔偿劳动者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

区别于违约责任:因劳动合同尚未正式订立,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属于违约,而应定性为缔约过失责任,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http://t.cn/AX6DwCXs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