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律师
26-06-02 20:03 微博认证: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法律博主

#张杰工作室发声明##律师说法#

张杰工作室发布维权声明后,很多网友都在讨论:

“剪个视频也违法吗?”
“拿两个艺人对比一下算侵权吗?”
“明星不是应该接受公众评价吗?”

作为律师,我想说:

真正需要关注的,可能不是张杰本人,而是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恶意剪辑产业化”问题。

根据工作室声明,自2026年3月以来,网络上持续出现针对张杰的大量恶意剪辑、断章取义、拼接混剪、捆绑其他艺人引战等内容,并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批量化传播特征。

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已经不仅仅是普通网友发表观点的问题。

而可能涉及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首先要明确一点:

正常评价受法律保护。

你可以说喜欢,也可以说不喜欢;

可以评价唱功、舞台、作品;

甚至可以批评。

但前提是:

基于真实事实。

如果通过慢放、锐化、恶意截取片段、改变原有语境等方式,故意制造负面印象,再通过矩阵账号批量传播,那么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这种行为可能侵犯艺人的名誉权、肖像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近年来娱乐圈出现越来越多类似案例:

利用AI换脸;

恶意P图;

断章取义剪辑;

编造聊天记录;

组织化带节奏;

甚至形成专门的“黑稿产业链”。

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

并非表达观点,

而是在制造事实。

而法律保护言论自由,

从来不保护捏造事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很多人认为:

“明星是公众人物,就应该接受一切评价。”

这是一个常见误区。

公众人物需要接受公众监督,

但并不意味着人格权保护标准降低。

无论是明星、主播还是普通人,

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

任何人都不能以“玩梗”“二创”“娱乐”为名,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

从行业角度看,

张杰此次发声的意义,或许已经不只是个人维权。

而是在向一种越来越成熟的网络黑产说“不”。

互联网当然需要批评,

但不需要造谣;

需要讨论,

但不需要围猎;

需要创作自由,

但自由从来都有边界。

当“二创”变成“二次伤害”,

当“玩梗”变成“人格攻击”,

法律介入,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