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工作室发声明##律师说法#
张杰工作室发布维权声明后,很多网友都在讨论:
“剪个视频也违法吗?”
“拿两个艺人对比一下算侵权吗?”
“明星不是应该接受公众评价吗?”
作为律师,我想说:
真正需要关注的,可能不是张杰本人,而是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恶意剪辑产业化”问题。
根据工作室声明,自2026年3月以来,网络上持续出现针对张杰的大量恶意剪辑、断章取义、拼接混剪、捆绑其他艺人引战等内容,并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批量化传播特征。
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已经不仅仅是普通网友发表观点的问题。
而可能涉及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首先要明确一点:
正常评价受法律保护。
你可以说喜欢,也可以说不喜欢;
可以评价唱功、舞台、作品;
甚至可以批评。
但前提是:
基于真实事实。
如果通过慢放、锐化、恶意截取片段、改变原有语境等方式,故意制造负面印象,再通过矩阵账号批量传播,那么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这种行为可能侵犯艺人的名誉权、肖像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近年来娱乐圈出现越来越多类似案例:
利用AI换脸;
恶意P图;
断章取义剪辑;
编造聊天记录;
组织化带节奏;
甚至形成专门的“黑稿产业链”。
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
并非表达观点,
而是在制造事实。
而法律保护言论自由,
从来不保护捏造事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很多人认为:
“明星是公众人物,就应该接受一切评价。”
这是一个常见误区。
公众人物需要接受公众监督,
但并不意味着人格权保护标准降低。
无论是明星、主播还是普通人,
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
任何人都不能以“玩梗”“二创”“娱乐”为名,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
从行业角度看,
张杰此次发声的意义,或许已经不只是个人维权。
而是在向一种越来越成熟的网络黑产说“不”。
互联网当然需要批评,
但不需要造谣;
需要讨论,
但不需要围猎;
需要创作自由,
但自由从来都有边界。
当“二创”变成“二次伤害”,
当“玩梗”变成“人格攻击”,
法律介入,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