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起杀妻案仅6例死刑#】#教授谈家庭引发的命案为何难偿命# 2026年4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23年前的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鹏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个月前,另一桩杀妻案由湖北省黄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害人丈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两起杀妻案中,丈夫均未能偿命。两份判决书中均提及婚姻矛盾引发因素。对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从宽处理,且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视为一个存在多年的司法“潜规则”。一位前检察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其办理的数十起杀妻案中,没有一个丈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的也很少。
2020年杭州碎尸案发生后,新浪新闻曾作过一项不完全统计,近三年的285起杀妻案中,判死刑立即执行的6起,占比2.1%。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2022年所作的一项统计,所有故意杀人案当中,判“死立执”的占比在4%左右。
在张建伟看来,二十多年来,对于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相关司法文件有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杀妻偿命难”背后,有“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也有司法人员长期形成的观念。
张建伟十多年前就曾注意到,故意杀人案当中,有很多是杀妻、杀女友的案件,同时他发现,法院对这类案件往往“习惯性”地有所区别,所依据的就是最高法217号文。在张建伟看来,最高法217号文当年发布的背景,是长期以来刑事政策有重刑主义倾向,死刑数量偏多,为改变这一局面,最高法提出在刑事审判中要体现和谐社会理念,强调慎用死刑,这一理念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
但是,具体到最高法217号文中的上述规定,在他看来,“民间矛盾”本身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在刑事审判中单独作为一个从宽因素值得商榷。他认为,如果是轻罪,考虑到“民间矛盾”,注重调解,适当酌定是可以的,但故意杀人这样的重罪,如果片面强调和理解“民间矛盾”,会导致司法不公。(南方周末)#杀妻命案为何二十年难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