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毓智
26-06-14 15:55 微博认证:新加坡国立大学 社会科学院副教授

王士元先生的两个错误
《蓑笠翁评点汉语界》第5集
石毓智 2026年6月14日

王士元先生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语言学家,他也参加了前不久举办的“找回汉语眼光”座谈会。今天我看到王先生发言的文稿,题目为《汉语与语言学》。王先生的发言引经据典,提到了很多古代先哲关于语言的论述。但是,王先生开篇所引的两个案例都值得商榷。下面是王先生发言的开头几句话:
“中国人对语言感兴趣,至少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春秋战国时代的思想家,就有过很深刻的讨论了。道家的“道可道,非常道”,就是把语言和事实分开来考虑。名家的“白马非马”,开始注意词和词组的不同。”
老子所说的第一个“道”字是指原则、规律等,即支配万事万物生长运行背后的规律,并不是指“事实”。在《道德经》里,表达“事实”的概念是“实”和“物”。更重要的是,第二个“道”字并不是指“用语言表达”,而是指“导(導)”,指“被当作规律来使用”。按照老子关于“道”的学说,“道”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人道”,它们可以被人们学习掌握并用于现实情况,比如“君臣之道”;第二类是“天道”,如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这是不能被人类掌握使用的,起码在那个时代的人看来如此。所以,《道德经》的第一句话的真正意思是说(拙文已发表):
如果一个道可以被掌握使用,就不是永恒的道(天道)。
把 “白马非马”理解为区别“词”和“词组”,这是用“现在搞语言学的人的眼光”来看的,而不是公孙龙的原意。公孙龙说的是逻辑学和集合论中的“总集”与“子集”之间的关系,“马”是所有这类牲畜的总集,它的外延庞大;“白马”则是指白色皮毛的马,外延远小于“马”。公孙龙的意思是“白马”所指的外延不等于“马”的外延。这个典故反映了中国人在逻辑学和数学上的高超智慧,而不是在讲语法单位的区别。
因此,要研究好汉语,仅有“汉语眼光”是远远不够的,既需要自然科学的抽象思维能力,又需要逻辑学的严密论证素养。

发布于 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