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事件定什么罪?
故事情节很简单, 犯罪嫌疑人以低运费为诱饵,诱使货主将冻货(据说是海鲜)交给涉案的货车承运,然后涉案的货车司机把应该到广东等地的海鲜拉到了河南泌阳,由泌阳的行政主管机关对货主进行处罚,罚款收入大家分赃。
这个事件怎么定性呢?媒体最先报道的性质是“偏航",然后批评说是“趋利性执法”。对此,我认为这两个定性都是错误的。前者是一种过失行为,后者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显然都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相符。
准确的定性应该是涉嫌抢劫或者敲诈勒索犯罪。货车司机和泌阳的执法机关的有关人员是共同犯罪。
对此,我担心当地轻描淡写的认定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追究,放纵了犯罪,故呼吁之!
朋友,您认为是哪一种犯罪呢? http://t.cn/R34ZtK1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