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人格权禁令#
我一直想做人格权禁令的典型案例,我觉得这是一个好案例。
#九成美发田栩宁素颜涉嫌违法#
正好就来聊聊人格权禁令,以及为什么我说本案可以也应该尝试向法院申请。
九成美持续曝光聊天记录、素颜照,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却仍未停手。
面对这种“边告边发”的局面,单纯的侵权诉讼存在天然的滞后性——从立案到判决,周期漫长,而网络信息的传播是按秒计算的。
等到判决下来,人格尊严的损害可能早已无法挽回。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设立了一项“紧急制动”制度——人格权侵害禁令。
它可以不依赖诉讼程序独立提出,法院审查后最快在数日内作出裁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发布相关内容,甚至要求平台删除、屏蔽。
拒不履行者,法院可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么好的制度,为啥大家听到的案例不多呢?
主要还是要求比较严格,但我说本案可以尝试,是因为:
第一,有证据证明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
九成美从3月持续曝光到6月,最新爆料就在今天,发了素颜照,发聊天记录……“正在实施”这一条件显然满足。
第二,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网络信息一旦扩散,截图、转发脱离控制,名誉贬损和精神创伤难以用金钱衡量。
而且,在诉讼期间继续发布新内容,恰恰说明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和紧迫性,正是禁令制度要干预的情形。
第三,申请人有较大的胜诉可能性。
公开他人私密聊天记录和未经同意的肖像,法律上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这一法律定性相对清晰。
第四,禁令不会造成双方利益明显失衡。
禁令只是责令停止发布,不涉及赔偿,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
哈哈哈,发现我写到这儿都把申请书写完了……
最后,还要提个醒:必须先向网络平台投诉删除,若平台不作为,再向法院申请禁令。
期待有新的经典案例诞生!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