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间的老道
26-08-17 12:26

尘肺病人维权反遭5万罚单:个案执法失当,不该让底层受害者雪上加霜

昆明36岁务工者李维志的遭遇,近日引发全网热议。七年石材台面安装、终日浸泡高粉尘环境,确诊不可逆的三期尘肺病后,他走上了一条步步碰壁、满是心酸的维权路,最荒诞的是:他主动举报违规企业,企业被罚21万,自己却被卫健局开出5万元行政处罚单,重病维权人反倒成了被处罚对象,整件事处处透着法理与温情的割裂。

李维志和涉事建材公司长期合作,有活便上门加工石材,双方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企业从未提供合规防尘面罩、粉尘防护设备,将高危粉尘作业风险完全转嫁到务工者身上。确诊尘肺三期后,他彻底丧失劳动能力,常年靠吸氧、药物维持肺功能,全家失去收入来源,治病开支压垮整个家庭。

为拿到职业病诊断、申请工伤补助,李维志先后发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手里握着接单流水、转账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完整劳务凭证,却被仲裁院、法院以“无法认定标准劳动关系”驳回诉求。即便人社部早有明确规定:企业将业务发包给无资质自然人,劳动者务工受伤,即便无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认定用工责任、申请工伤;但在当地司法流程中,这条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政策,没能落地到他身上。

求助企业索要职业史证明被拒、司法维权走不通,走投无路的李维志只能向五华区卫健局递交检举材料,举报企业违法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监管部门查实企业违规,依法对建材公司处以21万元罚款,这本是合规的监管惩戒,可谁也没料到,同一份举报线索,让李维志收到了处罚决定书。

执法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认定李维志“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承接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对其罚款5万元。可多名职业卫生律师、多地卫健部门过往执法案例早已清晰界定:这条法条约束的主体,是发包高危作业的企业、承接外包工程的承包商经营者,而非单纯出卖劳动力、没有议价权的底层打工人。

法条设立的初衷,是约束掌握生产资源、有条件配齐防护设施的经营主体,倒逼企业落实防尘、体检、社保等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绝非用来惩戒被动务工、毫无防护选择权的工人。李维志只是靠体力谋生,企业不给防护工具、不签用工合同,他没有任何渠道改善作业环境,患病本身就是企业违规的直接后果;如今受害者既要承受终身肺病的折磨、拿不到一分工伤赔偿,还要背负5万巨额罚款,等于双重惩罚弱者,完全背离职业病防治立法初衷。

更让人寒心的是现实困境:当下全国灵活就业群体超3亿,石材、搬运、装修、矿山等高危散工不计其数。如果本次执法逻辑形成先例,会制造可怕的示范效应:企业可以刻意不签劳动合同、不提供防护,一旦工人患病维权,不仅工伤认定受阻,主动举报维权还要被罚款。往后尘肺病、职业病受害者,谁还敢主动检举企业违法行为?维权渠道会被无形堵死,企业违规转嫁职业伤害风险的行为,将更加肆无忌惮。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生硬的条文堆砌,执法更不能机械套用法条、无视当事人生存困境。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法律应当看见活生生的苦难与普通人的生存处境,脱离现实、缺乏人文温度的执法,只会背离公平正义的内核。李维志如今无收入、常年服药,5万元罚款足以让本就贫困的家庭彻底崩塌,一纸罚单没有起到任何规范行业的作用,只狠狠挫伤了底层劳动者寻求公道的勇气。

目前李维志已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合理处罚,案件仍在审理。这件事留给地方执法、司法体系两个亟待回应的问题:
其一,《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如何精准区分经营者承包行为与普通劳动者务工行为,厘清执法处罚边界,避免法条错伤受害者;
其二,国家针对灵活用工、无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政策,如何打通地方落地的堵点,不再让“劳动关系”四个字,成为职业病维权不可逾越的高墙。

单一地方一次机械执法的争议,不能代表整片土地所有治理工作,但这件事暴露出的执法尺度、政策落地、劳动者保障漏洞值得深刻反思。执法的终点不该是为难重病维权的底层工人,监管的核心应当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让制造伤害的违规企业承担全部代价,让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能拿到该有的救治与赔偿,这才是法治该有的体面与温度。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