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确认帮扶老人遭索赔店主不担责#
热搜没头没脑的。请问官方是谁?法院?公安?司法局?
很多热搜标题笼统写 “官方确认”,但要分清不同部门的权责边界。本案里,没有法院生效判决,也并非公安出具责任认定,目前貌似开展调查、作出法律层面定性的是祁东县司法局,属于行政调解层面的核查结论。
事发初期是派出所介入调解,面对家属 10 万元索赔,店主为避免被上门滋扰、求得安宁,在调解之下支付 1.9 万元,协议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不是侵权赔偿,不等于店主认责。后续舆情发酵,司法局调取监控、核实病历,结合《民法典》184 条好人条款,明确店主属于自愿紧急救助,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有一个极易混淆的关键点:
派出所做的是矛盾调解,调解协议是双方协商出来的,不代表公权力判定谁有错;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纠纷做法律研判、事实核查,但同样不是法院,它的定性属于行政层面的调查结论,并非司法判决。真正从法律上终局认定不担责,需要经过诉讼由法院裁判。
现实里大量民间纠纷,都终结在调解环节。很多普通人分不清 “调解给钱” 和 “法律判赔”。好心救人,法理上无责,却迫于现实压力掏钱息事宁人,这才是这件事最让人五味杂陈的地方。
法律条文已经给见义勇为铺好了保护,但当面对家属施压、上门纠缠,普通人要硬扛住压力、坚决拒绝不合理索赔,依旧需要极大的勇气。好人条款不能只写在法条里,也要落到现实纠纷处置的每一步。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