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6-08-27 10:07 微博认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广东法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坚持分别审查原则维护跨境用工劳动者权益——某科技公司与杨某劳动争议案】#小粤说法#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与澳门某鱼栏系在内地及澳门分别注册成立的独立商事主体,二者属于关联企业。杨某于2017年分别与某科技公司、某鱼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社保由某科技公司发放和缴纳,薪酬分为人民币与澳门币两种形式。杨某大部分时间在某科技公司上班,有时前往澳门某鱼栏。2021年4月,某科技公司向杨某发出移交工作和软件开发日志的通知;杨某自5月以后未再回某科技公司或澳门办公。后杨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裁决某科技公司向杨某支付工资2.1万元及赔偿金6.2万元。双方均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科技公司直接安排管理杨某的工作、为杨某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即便杨某与某鱼栏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也未禁止劳动者与境内外企业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也不足以否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通知杨某交接工作的行为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未能举证证明该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认定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基数以人民币和澳门币形式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故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杨某支付工资2.1万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6.2万元、澳门币5.6万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跨境用工纠纷中多重劳动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坚持分别审查原则,根据冲突规范指引分别依劳动者工作地法审查判定跨境用工劳动关系,确立以劳动者为导向的劳动报酬认定规则,将境内收入与境外收入之总和作为计算平均工资的基准,最大限度维护跨境用工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探索推进跨境用工法律规则衔接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