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倒在工作岗位未被认定工伤#】#抢救超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合理吗#“我女儿在茅台医院工作8年,因突发脑出血去世,留下一名8岁儿子。”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林女士伤心地告诉记者,近日遵义市人社局作出决定,认为抢救了10天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认定工伤。#离异女护士倒在工作岗位留下8岁儿子#
陈佳佳,今年30岁,老家在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农村。弟弟陈先生介绍说,姐姐生前系贵州茅台集团茅台医院医学影像科护士,她的工作主要是给病人打针注射。今年8月4日下午3:10左右,他在家突然接到姐姐一名女同事电话,“她说我姐姐脑出血,病情有点严重,叫我马上到医院去一趟。”陈佳佳的母亲林女士对记者回忆说,她也很快接到了女儿同事的电话,得知女儿在医院上班时突发疾病正在抢救,“我在茅台医院神经外科过道上看到了女儿,我扑上前去呼喊她,但她已处于昏迷状态,根本没有应答。”
陈佳佳的一份病历显示:“她在茅台医院影像科上班时无明显诱因出现头痛、恶心,无其他不适,由同事立即送入CT室行头颅CT,见脑室内出血,行CT检查时呕吐一次,逐渐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CT完成后立即送入急诊科,急诊以脑室出血收入神经外科。”她的另一份病历载明被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急性脑疝等”,医院同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当天下午4时左右,陈佳佳被送进手术室做开颅手术,“直到当晚11时左右才被推出来。”母亲林女士说,事发第二天他们要求转院治疗,但医生称不具备转院条件,“直到8月13日,医生才告诉我们可以转院了,次日清晨6时左右,医院用120救护车把她转到位于重庆沙坪坝区的西南医院治疗。”她介绍说,经专家诊断,女儿已经脑死亡,“我们闻讯哭成一团,后来找了辆120救护车送回茅台镇老家。”“当晚7时左右我们到家,5分钟后女儿就停止了呼吸。”林女士说,她因伤心过度曾多次哭晕过去,后来将女儿安葬在屋子左边一块地里。
弟弟陈先生说,“我们查看监控显示,当天上午7:50左右,我姐姐进入茅台医院门诊一楼,后来坐扶梯到二楼影像科开始工作。”他说,当天中午12时左右,姐姐在食堂还吃了一碗饭,回宿舍休息时走路都是正常的,看不出一点生病的样子。陈先生说,监控还显示午休后他姐姐起床上班,当天下午2:40上了一趟厕所,出来后也是正常回到注射室继续工作。母亲林女士称,她了解到的情况是,当天下午3时左右,女儿从CT室推出来表情痛苦,被送到急诊室抢救躺在床上还起身呕吐了3次,当时还有意识,手脚也能动,还能解锁手机,让同事看电话号码联系家人,“当初她从厕所出来到被推出CT室,这20分钟发生了什么,我们至今不知道,医院说工作区域没有监控。”
林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希望茅台医院向遵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17日,该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该局调查核实的情况是,陈佳佳系贵州茅台医院职工,从事护理工作。2026年8月4日下午2:30左右,她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经该医院医治,于8月14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室出血等。同时还称,陈佳佳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习水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母亲林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当初从贵阳医学院毕业,工作中不断努力,拿到了吉林大学的本科文凭,2018年通过考试成为茅台医院护士,去世前是主管护师,“她几年前离婚,有个8岁的儿子。”记者采访得知,有人曾发朋友圈说,茅台医院影像科的陈佳佳被称为“陈一针”,有一次几名护士换着给病人扎针,但效果始终不好,科室便把下班回家已经睡了的陈佳佳请回来,结果一针搞定,为一心替患者着想的“最美一针”护师陈佳佳点赞。至今,陈佳佳家里还珍藏着茅台集团给她颁发的一些荣誉证书,她曾荣获职工医院“2020年劳动竞赛”护理组三等奖,还曾荣获2021年度“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还被评为茅台集团2025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他说,该案中陈佳佳在岗位突发脑出血,但抢救时长达到10天,超出48小时的法定时限,依法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遵义市人社局的结论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陈佳佳家人如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尝试以脑死亡标准等理由主张权利,但该维权路径亦存在较大败诉风险。(来源:大风新闻,编辑小嘉) http://t.cn/AXWz2H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