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不是睡醒的冰
26-09-25 22:04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护士抢救10天去世超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
48小时是用来划边界,简化因果认定的,不是故意为难人,但现在医学环境下有明显缺陷。
这条只管视同工伤,如果能证明是工作直接造成伤害,不受48小时约束。
本案核心就是两条工伤法条的博弈。48小时是《工伤保险条例》15条“视同工伤”的门槛,但这不是唯一路径。
家属如果能司法鉴定证明,陈佳佳无基础病,长期夜班超负荷工作直接诱发脑出血,就可以适用第14条认定工伤,不受48小时限制。

但医学因果鉴定难度很高;另外现行工伤认定以呼吸心跳停止作为死亡时间,脑死亡不被算作死亡时间,这也是本案一大障碍。

48小时只是视同工伤的红线。家属的机会在《工伤保险条例》14条,只要能证明脑出血是高强度夜班工作导致,就能绕开48小时规则。难点在于医学因果关系很难举证。

立法当初的逻辑(为什么要设时间)
区分工作诱发的急性发病,和多年慢性病慢慢恶化

立法者的设想:在岗位上突然发病,如果48小时内死亡,大概率是这次急性发作,和当场发病强关联。

如果抢救拖很久才离世,很可能是患者本身长期基础病,后续多器官衰竭、并发症慢慢走向死亡,很难分清到底是本次岗位突发,还是原有基础病自然进展。

简单说:时间是一个简易的客观标尺,不用每次都陷入复杂、扯皮的医学因果鉴定。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