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禁售强迫劳动产品#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确定于2027年12月14日全面执法,这条法规比关税更直接,不管是什么产品,只要供应链任一环节被查出涉及强迫劳动,整批货都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遵循国际劳工组织(ILO)定义,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他人从事的非自愿劳动。
常见表现:
1、限制人身自由、扣留身份证件或工资、债务束缚、威胁恐吓。
2、强迫过度加班也算,但单纯的“超时加班”或“工资低”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强迫劳动,核心在于非自愿的,是否存在威胁或惩罚,如不加班就解雇、扣薪或遭受暴力。
3、欺诈性招聘,在招聘过程中对工资、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进行虚假承诺,劳动者入职后发现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无法自由离职。
4、利用脆弱性,利用劳动者语言不通、身份非法、贫困或属于少数族裔等弱势地位,使其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并加以剥削。
5、极端恶劣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提供极度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缺乏必要的生活设施(如清洁饮水、卫生厕所),且劳动者因受到威胁而无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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