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39题答案
1.不同意。《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70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可以同意。《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原告在第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各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本题注意】:
这个题2025年就有,但当年考察的是第一问,今年别考赔偿诉讼给不会了。行政赔偿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不同的,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独(dou)立的诉讼类型,行政赔偿的内容在《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家赔偿法》中,优先定位的是《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