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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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官网文件,不是我的解读,我没那本事,也不敢解读。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流版:社保纳入税务处罚范围。
其中第四条是
四、《裁量基准》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裁量基准》进一步体现“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理念,将“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处罚事项,运用“欠缴金额+费额占比”双维度分档,与税款征收类处罚事项的逻辑保持一致,既有力保障费款安全和职工权益,又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升税费协同治理效能。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