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最无语的事大概就是法院不跟你讲法律。
江西抚州临川法院,一个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立案审核通过,按要求寄了材料过去。
接到法院电话,说你这个案子,问了中院,如果坚持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请,那就要按照财产案件收费。
我:什么??这类案件我们全国各地办过不少,都是几件收费的啊...
法院:你别跟我说这些,中院是这么说的。
我:我们本案没有金额的诉请,那按照财产案件收费,什么标准?
法院:就按照股权价值啊...
我:那股权价值怎么确定?要先做股权价值评估吗?
法院:不是啊,以你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值定。
我:那合同约定股权0元转让的...
法院:不是啊,合同上写900多万...
我:那是认缴注册资本而已,但股权转让是0元,总不能直接以认缴注册资本作为股权价值吧?
法院:就是要以注册资本计算..
我:这不合理啊!而且,你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要按财产案件收费,法律依据是什么?诉讼费交纳办法哪一条哪一款?
法院:你别跟我说这些,我们问了中院,中院要求...
如果我是跟不懂法的当事人聊,对方说的颠三倒四,不讲法律,我能理解。
但我是跟法院人聊,我讲道理,他讲上级,我讲法律,他讲上级,我讲案例,他讲上级。
[摊手][摊手]
#律师开放麦#
发布于 海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