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剑(吴恺)灭口案“六个严查”。
笔者基于公开报道和刑事诉讼法规范,认为有六个方向必须严查,尽量列名“查什么”与“程序怎么落地”,而非停留在质疑本身。
徽剑因持续举报跨境电诈,被境外悬赏、冒充警察绑架、跨省持续殴打后遗弃致死。主犯赵冰以故意伤害罪获死缓,二审维持原判,幕后发布任务的“少校”至今未归案。
作为刑法学人,我对判决结果有疑问,但更想说的是:这个案子有几个事实和程序问题,必须查清楚。
第一,严查50万元谅解金的来源。 这50万是主犯赵冰通过其母亲李宏芝筹集的,收款人是被害人养兄之子吴正结。吴正结本人陈述,签署前有两名壮汉上门,“为避免继续惹来事端”才收钱签字。这笔钱到底从哪来——自有资金、借贷、他人代付,还是与境外“少校”支付的100万买凶酬劳存在资金关联?资金来源不查清,“赔偿从轻”的基础就不牢。
第二,严查审判决策过程。 死缓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通常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的核心争点——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的界限、高血压作为“次要死因”的权重、赔偿能否独立从轻——都属于足以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审委会讨论记录是否入卷、讨论意见与判决理由是否一致,应当调卷核查。
第三,严查辩护律师的委托方和费用。 主犯辩护人在二审中提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定性主张。辩护权必须保障,但在一个境外人员悬赏、团伙作案的案件里,主犯的辩护资源由谁委托、费用多少、支付路径如何,如果明显超出其个人经济能力,且委托方与境外在逃人员存在关联,这就不仅是辩护策略问题,而是辩护活动是否被用于干扰事实查明的问题。
第四,严查出具“专家咨询意见”的专家资质和收费。 公开报道确认,出具“高血压为次要死因”意见的机构是赣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形式是专家咨询意见。
需要查明:参与专家姓名、专业背景、是否具备法医病理学资质;由谁委托、收费多少、费用由谁支付;意见是否有完整书面记录和专家签名;是否经过庭审质证、辩护方是否有机会询问。
一份未经法定鉴定程序、未经充分质证的咨询意见,如果实际上改写了死因认定并支撑了死缓量刑,它的采纳程序就必须重新审视。
第五,严查鉴定中心的鉴定过程和结论。 人都死了,死因认定不能含糊。法医鉴定意见认定死亡原因为“头面部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这是直接死因;专家咨询意见补充“自身高血压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建议为次要死因”。
高血压在因果流程中到底处于什么位置、是否足以把量刑从死刑立即执行拉到死缓,判决理由必须展示完整的归责论证,而不是用一句“次要死因”带过。
第六,严查“鉴定意见“与“专家咨询意见”的法律定位。 这是法理上最硬的一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门性证据是鉴定意见,由法定资质鉴定人依法定程序出具,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专家咨询意见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只能作为参考。
本案判决如果把“次要死因”从咨询意见里搬过来,实质上替代了鉴定意见的功能,程序上就是错位的。鉴定意见是“证”,专家咨询意见至多是“参”,两者不能混同。
我不主张民意直接决定量刑,也不否认本案在现有证据框架下有作出死缓判决的可能。但“有可能”不等于“无疑点”。资金来源、审委会讨论、辩护委托、专家资质、鉴定过程、证据资格,这六个方向查清楚,裁判理由才经得起天理、国法、人情的追问。
呼吁有关部门调卷核查,给公众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案。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