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10-30 14:21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夫妻借了邻居83克黄金11年不还##夫妻借黄金不还离异后甩债被判返还#】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的信任本应倍加珍惜,然而,新疆巴楚县一对夫妇借用邻居黄金首饰多年拒不归还,还试图通过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将债务“甩”给对方。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木某与姑某系夫妻,与阿某住同一小区。2015年6月,木某夫妇在经营黄金饰品店期间,向邻居阿某借用83克黄金首饰。出于邻里间的信任,阿某将黄金首饰交付给二人,二人则以店铺名义向阿某出具书面欠条,约定阿某可随时取回黄金首饰,亦可根据个人需求在店铺更换首饰款式。

之后,阿某多次要求木某夫妇返还黄金首饰,可二人始终推诿拖延。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3月,阿某诉至法院,要求木某与姑某返还黄金首饰。

庭审中,木某辩称,其与姑某已于2016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店铺及债务均由姑某承接,其是净身出户,本案与其无关。姑某则辩称,黄金饰品店已于2020年1月办理注销手续,她与木某离婚清算夫妻共同债务时,未记载该笔黄金债务,其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财物借用、保管关系合法有效,书面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阿某作为涉案黄金首饰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随时要求返还财物的权利。

木某与姑某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分配约定,属于夫妻内部的合同安排,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仅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涉案债务已在离婚司法调解中明确由姑某承担,对应的财物返还义务应当由姑某独立履行。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姑某向阿某返还83克黄金首饰。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中,阿某将黄金首饰借给木某、姑某使用,二人负有妥善保管并按约返还的义务。二人多年推诿不还,已构成无权占有,阿某依法有权主张返还原物。

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是美德,但涉及贵重财物借用时,务必签订书面凭证、明确约定权利义务,避免因时间久远或人事变动引发纠纷。#黄金# (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艾斯玛·阿巴拜克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