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飞 26-01-09 10:29
微博认证:填词人

昨天早上10:34,接到12366税务机关电话。对方表示,已关注到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希望能当面了解相关情况。

当天下午,4位身着税务机关工作服的工作人员,与我及我的2位代理律师在王府井某地,就我反映的个人所得税被多征收问题做了长达1个多小时的沟通,工作人员全程打开执法记录仪录像取证。

4位税务工作人员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通州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通州第一税务所所长、通州运河商务税务所所长及副所长。

针对个人侵权赔偿金应不应该征税?我和我的律师相继表达了意见。

通州区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就税务机关接收异议申请流程以及税务机关针对跨区域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建议及内部处置流程做了告知与解释。

我认真听了税务系统内部程序,但这个内部流程是不是合理?我持保留态度。

昨天我也谈到了一个现象:在我与杭州、深圳、南京,三地税务机关就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异议问题提交书面材料之后,杭州税务机关、南京税务机关,均向我明确表示就“侵权赔偿金按照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判他们也认为存在问题,需要向上一级税务机关上报请求指导,但,深圳市税务机关认为,征税没有问题。

在同一部“个人所得税法税法”下,在同一个事实下,各地税务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并不一样。

昨天,我也再次重申了我的意见:

1:我坚持认为,多个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向我错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应该统一由我的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通州区税务局)出面协调处置。

2:因基层税务机关不享有税法的解释权,所以北京通州区税务机关应启动上报流程,报请北京市税务局,由北京市税务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逐级请示。

3:鉴于我在六个月内多次向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提交了书面申请和多份材料,通州区税务机关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我提出的退税申请,给出书面回复意见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说明。

至于书面回复的内容我满不满意?能不能直接解决退税的问题?我并不期待。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解释权,权利在国家税务总局。

我了解法律程序。

虽然对回复意见不抱希望,但通州税务局作为我的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在我提出退税申请后,有责任做出书面回复意见。这是其一,其二,如果我对回复意见不满意,该走行政复议走复议,该走诉讼走诉讼。

事情解决,需要走程序,这是必然的,但程序要能流转,现在是停滞不前。

我相信执法仪拍下了我的意见。

通州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也坦言:因获得侵权赔偿,导致个人所得税达到45%的税率,这种情况,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

谈话结束前,我再次问“何时能收到书面回复?”,通州区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表示:今天沟通的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暂时给不出具体时间,但会尽快处置。”

因多家税务机关将我获得的著作权侵权多年赔偿金按照2024年度一年收入所得,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收缴了个人所得税,而这一事实,引出了2个需要定性的法律问题

1:著作权侵权赔偿金及和解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法律依据?
2:在我提出退税申请并多次向税务机关提出“缴税异议”之后,税务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将我的退税申请推来推去,你让我找他,他让我找你,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是不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行政负担?

总结昨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通州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面谈感受:

1:双方沟通过程,气氛融洽
2:一次面谈能不能推动并解决个人所得税被错误征收问题,还不知道。

吴向飞
2026 1 9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