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如__ 26-02-0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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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地主,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的,主要是通过土地买卖,也就是农民因缺钱自愿出售土地给其他农民,其他农民的土地变多了,并且有了佃户租地,本质上就是地主了。

此外,也有通过典押兼并的情况,比如,农民因缺钱,将土地作为抵押向地主借贷,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土地便归地主所有。至于强买强卖,确实在个别地方或特殊时期偶有发生,但总体并不常见。尤其是是那种强行霸占土地的情况,几乎没有历史记录的案例。

其实,无论是在古代还是民国,经济的性质都不是公有制,所以,国家是承认并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对土地交易、产权归属和契约履行都是明确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也需要走相关的程序和文书手续。因此,在旧社会,土地流转同样也是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

所以,看待地主阶层,也应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不要被一些贬低地主的虚无历史欺骗。绝大多数地主家庭本身也是通过长期积累、合法经营形成的,其土地所有权在当时都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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