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反诈为名冻结个人银行账号的事,本来想转发原博再评论几句,结果发现原博已经删除了,让我有点感慨。
简单再说几句吧。这样的做法,相应法律依据应该就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当初在内部征求意见时,我就表达过不同的意见,便是因为担心会出现这样的负面风险,包括随意冻结、划扣与限制出境等。在立法草案阶段,其实有不少同行都是和我一样的意见,认为不应该对有组织犯罪做如此宽泛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缺乏制约的扩权,尤其是将审批权降低到县级公安机关也享有。
发布于 加拿大
关于以反诈为名冻结个人银行账号的事,本来想转发原博再评论几句,结果发现原博已经删除了,让我有点感慨。
简单再说几句吧。这样的做法,相应法律依据应该就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当初在内部征求意见时,我就表达过不同的意见,便是因为担心会出现这样的负面风险,包括随意冻结、划扣与限制出境等。在立法草案阶段,其实有不少同行都是和我一样的意见,认为不应该对有组织犯罪做如此宽泛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缺乏制约的扩权,尤其是将审批权降低到县级公安机关也享有。